再议

是告诉人不服检察官对被告作出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或被告不服检察官撤销缓起诉处分时的一种救济途径。

针对再议,无论是驳回或撤销原处分、命令侦查或起诉之书面,即为「再议处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