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开辩论(民事)

在一般的诉讼程序中,法院于言词辩论终结后,接着就是进行宣判,但在宣示裁判前,如果法院认为还有必要继续调查等情形,可以命再开言词辩论(民事诉讼法第210条)。

新闻上常见「逃税证据尚未厘清、XX案延后宣判」、「XX案证据待查,合议庭决定延判」等,所谓「延后宣判」或「延判」,在法律上的精确用语,就是「再开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