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件

再审事件:对于已确定的判决或裁定,如果有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273条、第274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如适用法规显有错误等),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重为审判,以废弃或变更原来已确定的判决或裁定。该更为审判之案件即为再审事件。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因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