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上金钱给付

公法上金钱给付,亦即公课,包括税捐、规费、受益费以及特别公课等,原则上指国家或其他公法人,为获得收入的目的,根据公法的法律规定,所请求的一切金钱给付。

在具体情形,是否有一项税捐、规费、受益费或特别公课存在,则应专门依其是否满足此类公课的各自的概念特征而定,至于立法者对于此类公课所选择的名称如何,则并不重要,盖其可能为逃避课征权限问题而选择某一种公课名称。故有关税捐概念以及其他公课概念的区别,实有必要加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