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上之争议例外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法上之争议,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法上争议事件,以提起行政诉讼为原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仍可归其他法院审判。此种除外情形,按现行法制可列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