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病假

是指劳工因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而给其治疗、休养期间的病假。

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在公伤病假医疗休养期间不能工作,并非劳工不愿工作,不应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年终考核奖金之发给及晋薪之机会。

倘若劳工公伤病假期间,雇主任意解雇劳工,则可能违反劳动基准法第13条,可依劳动基准法第78条,处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