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 行政处分原则上不因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而暂时停止发生效力或停止执行程序,但有法律特别规定时,可依法停止执行,或声请行政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例如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2项以提供担保或缴纳部分款项为停止执行的条件、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116条声请行政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相关法律词条停止执行程序声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