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系台湾地区执行程序术语,指债权人的债权经由执行程序仍无法全部获得满足,债权人声请由执行法院发给的证明文件。将来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时,可以直接根据该证明文件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而不需另外缴纳执行费用。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债权凭证(见《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发放的证明文件,债权人持该文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