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规范理论

法律虽然是为公共利益或一般国民福祉而设的规定,但就法律的整体结构、适用对象、所想要产生的规范效果及社会发展因素等综合判断,可得知也有保障特定人的意旨时,该法律就属于保护该特定人的规范。

以行政处分来说,第三人虽然不是处分的相对人,但作成处分所依据的法律如果也具有保障该第三人的意旨时,第三人具体主张其权益因该处分受损害,而为该处分的利害关系人,即应准许其依法请求救济。 (释字第469号解释理由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