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借贷

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使用,他方于无偿(免费)使用后返还该借用物的一种契约。

例如:甲、乙约定甲向乙借用A车3日,甲不必支付使用费,但应于3日后将A车返还给乙(台湾地区”民法”第464条)。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借用合同(见《民法典》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