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

代位诉讼系大陆法律概念,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位债务人起诉,向第三人请求财产上的给付。大陆对应制度为代位权(见《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向第三人请求财产上的给付。一般来说,债务人若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权受损,债权人即可代位起诉。例如:甲主张乙将A地出卖予丙,丙再转卖予甲,因丙怠于行使权利向乙请求移转A地所有权,甲就可以代位丙起诉请求乙将A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丙,而由甲代为受领。此时甲代位丙对乙提起的诉讼,就称为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