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系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身体,以人格上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因死亡而消灭,且专属于权利人一身,不得为移转或继承之标的,如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信用、隐私、贞操等权利属之。
【标注】大陆地区《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