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辖

事物管辖系指依照诉讼之性质决定以初级或地方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如诉讼标的之金额决定第一审由区域法院或地方法院管辖。我国大陆地区并无独立之法院为事物管辖,而简易庭仅为地方法院下之一个审判单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