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辩护人

依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于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者,审判长应指定公设辩护人或律师为被告辩护:

义务辩护律师之辩护事项,包括阅卷、接见被告、提出辩护状、出庭辩护及代被告撰写书状及其他必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