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法则
系指国家机关自身负有促成对质诘问的义务,故应先履行传拘等义务,始能成立质问的容许例外。此法则直接规范依据是法院负有澄清义务及违反时构成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即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379条第10款。
此外,对质诘问属于证据方法之法定调查程序,因此违反者亦构成证据未经合法调查之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2项)。
系指国家机关自身负有促成对质诘问的义务,故应先履行传拘等义务,始能成立质问的容许例外。此法则直接规范依据是法院负有澄清义务及违反时构成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即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379条第10款。
此外,对质诘问属于证据方法之法定调查程序,因此违反者亦构成证据未经合法调查之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