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预备合并之诉
共同诉讼中,一原告与他原告的请求,或对一被告与对他被告的请求,是以预备关系结合的诉讼型态。
例如:甲将他对丙的债权让与乙后,由甲、乙共同起诉,先位主张乙为债权的受让人,请求丙应向乙给付,备位主张如法院认为债权让与无效,甲仍为债权人,请求丙应向甲给付。
或如:甲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届期不还,丙可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先位主张乙为债务人,请求乙返还借款,备位主张如法院认为乙并未同意甲以其名义借款时,请求甲返还。
共同诉讼中,一原告与他原告的请求,或对一被告与对他被告的请求,是以预备关系结合的诉讼型态。
例如:甲将他对丙的债权让与乙后,由甲、乙共同起诉,先位主张乙为债权的受让人,请求丙应向乙给付,备位主张如法院认为债权让与无效,甲仍为债权人,请求丙应向甲给付。
或如:甲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届期不还,丙可以甲、乙为共同被告,先位主张乙为债务人,请求乙返还借款,备位主张如法院认为乙并未同意甲以其名义借款时,请求甲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