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法

中间法系台湾地区刑法用语,指行为后法律有经历过两次以上构成要件或法律效果之修正期间的法律。依台湾地区刑法第2条第1项规定,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有利于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法官在适用时应将“行为时法”、“中间法”与“裁判时法”三时期之法律进行比较,选择最有利于行为人或最适用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