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时效

因一定的事由阻断权利随时间经过而消灭的效果。

法律对于权利行使设有期间限制,台湾地区“民法”上一般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15年,经过15年后权利归于消灭,但该期间进行中,如果发生一定事由(例如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承认债务等,台湾地区“民法”第129条参照),期间的计算就可以重新起算。

【标注】本词条系台湾地区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中断”。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