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授权

指专利权人为专属授权后,排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该专利发明及向第三人授权。

专利权人得将其专利权专属授权他人实施,专属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排除专利权人及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法第62条、第120条、第142条)。商标权人得就其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之全部或一部指定地区为专属授权,专属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排除商标权人及第三人使用该商标(商标法第39条)。

著作财产权人得专属授权他人利用著作,在被授权范围内,专属授权之被授权人得以著作财产权人之地位行使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为诉讼上之行为,著作财产权人不得行使权利(著作权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