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则

也称「不诉不理」,检察官起诉的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被告的特定事实,以裁判确定国家具体刑罚权是否存在及其范围。因此,法院只有在公诉提起范围内,才有审判的义务,如果不在起诉范围,纵使在审判中发现被告另外犯有他罪,法院也不可以加以审判,此即「不告不理」原则。

若法院违反不告不理原则,依刑诉第379条第12款:「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已受请求之事项未予判决,或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判决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