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责任

不可抗力责任系指对于因不可抗力(如天灾)所致之损害──人力所不能抗拒者,即任何人纵加以最严密之注意,亦不能避免,例如台风、地震、战争等。原则上仍应负责。

在债务人违反第1次对他义务之后,债务人之履行责任往往有加重至不可抗力责任的规定。例如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债务人之给付义务仍不消灭,惟此时债务人给付之注意义务依民法第231条第2项规定,系加重至不可抗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