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行政) 不得使寻求法律救济的人民处于较原有处罚更不利的法律地位。大陆地区对应原则为“不利益变更原则”,见 × 深度法律洞察 精准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搜索 热门搜索: 公司法 劳动合同 民法典 刑法 咨询热线 · 点击直接拨打159 2696 9599高律师|工作日 8:30–18:00 您的称呼 (必填) 您的联系方式 (手机或邮箱,必填) 您的咨询事项 (必填) 留言后律师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急事建议直接拨打上方热线 X 滚动到顶部 滚动到顶部 首页 普法宣传切换子菜单扩张 术语百科 法律规定 法律AI工具切换子菜单扩张 法律计算器 智能合同审查 法学笔记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免费咨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