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权行为
又称公权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居于统治的地位,适用公法规定行使公权力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具有高权的特性,行政机关的地位优于相对人,其效果上多会对相对人的权利或自由进行限制、或课予一定的义务或负担。
所使用的方式,通常为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或地方自治规章等。
例如代表国家执行道路交通违规取缔勤务的警察,对于当场发生闯红灯违规且未领有驾照的违规行为人,可予以拦停举发违规,并禁止其驾驶。
或如主管机关对人民课征税捐、拆除违章建筑等。
又称公权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居于统治的地位,适用公法规定行使公权力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具有高权的特性,行政机关的地位优于相对人,其效果上多会对相对人的权利或自由进行限制、或课予一定的义务或负担。
所使用的方式,通常为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或地方自治规章等。
例如代表国家执行道路交通违规取缔勤务的警察,对于当场发生闯红灯违规且未领有驾照的违规行为人,可予以拦停举发违规,并禁止其驾驶。
或如主管机关对人民课征税捐、拆除违章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