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
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行使的存续期间,若权利人对该种权利不行使继续达于一定期间(期间届满),该种权利就会归于消灭,所消灭的权利多是形成权(如撤销权)。除斥期间是自权利成立之日起算,自始固定不变,并没有时效中断或不完成的情形。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21条所规定行政机关自为「撤销」违法行政处分的2年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行使的存续期间,若权利人对该种权利不行使继续达于一定期间(期间届满),该种权利就会归于消灭,所消灭的权利多是形成权(如撤销权)。除斥期间是自权利成立之日起算,自始固定不变,并没有时效中断或不完成的情形。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21条所规定行政机关自为「撤销」违法行政处分的2年期间,就是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