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
台湾司法用语。台湾地区“宪法”第77条及第82条分别规定,司法院为台湾地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
司法院及各级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规定所设立的法院,如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种。
台湾司法用语。台湾地区“宪法”第77条及第82条分别规定,司法院为台湾地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
司法院及各级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依前述规定所设立的法院,如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惩戒法院等,都是通常法院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