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事变责任

指债务人纵尽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仍不免发生的事故。

例如因第三人之行为所造成之履行障碍。

又如有关三温暖业者泊車责任,主要的请求权基础就是民法第606条及第607条场所主人通常事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