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行诉)

就行政诉讼而言,指法院书记官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将相关诉讼文书送交给特定的当事人或诉讼关系人,使其知悉文书内容的行为,目的是使应受送达人知道有被送达的这份诉讼文书存在,并且确保其有机会得知文书的内容,否则应受送达人将无从根据文书的内容主张相关的权利义务,属于正当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例如将法院判决寄给原告、被告,让原告、被告知道判决结果对他自己是有利或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