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民事)

(Negligence)

应能够预见一定之结果,但不注意而无法预见,导致发生一定之结果,此即因民法未对过失定有明文,而以刑法第14条第1项之过失概念加以描述。

过失责任之成立,在于违反注意义务而生损害于被害人,关于侵权行为人之注意能力,系以一般具有相当知识经验且勤勉负责之人,在相同之情况下是否能预见并避免或防止损害结果之发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