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追

系指利用尾随、盯梢、守候等相类似的方式,持续接近他人或即时知悉他人的行踪,足以对他人的身体、行动、私密领域或个人资料自主构成侵扰的行为。现已立法「跟骚行为」之构成要件及罚则。

原本相关法律裁罚规定于《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苹果日报记者「跟追行为」受社秩法裁罚一案,释字第689号解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之行动自由、免于身心伤害之身体权、及于公共场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扰之自由与个人资料自主权,而处罚无正当理由,且经劝阻后仍继续跟追之行为,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尚无牴触」。

我国于110年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明确定义八大跟骚行为样态,包含监视、守候、尾随等,最重将可处5年徒刑;法官讯问后认定有反覆犯罪之虞,得预防性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