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自主决定权

系指在隐私权内涵中所包含:个人自主控制其个人资料之资讯隐私权,保障人民决定是否揭露其个人资料、及在何种范围内、于何时、以何种方式、向何人揭露之决定权,并保障人民对其个人资料之使用有知悉与控制权及资料记载错误之更正权。

隐私权虽非宪法明文列举之权利,惟基于人性尊严与个人主体性之维护及人格发展之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领域免于他人侵扰及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隐私权乃为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第22条所保障(释字第585号解释参照)。

宪法第12条保障之秘密通讯之自由、宪法第15条所保障之营业秘密、隐私权……等等。立法院行使调查权如涉及限制宪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权利者,不仅应有法律之依据,该法律之内容必须明确,且应符合比例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
合理隐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