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能力(民法)

认识其行为的不法或危险,并认知应就其行为负责的精神能力。对于无识别能力,因不能认识行为之危险,也无法控制或选择其行为,而不应使该无识别能力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以保护无识别能力之人,但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能力具备与否须依具体个案认定,即采实质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