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

通常指单方要求为如何的一定行为,而其相对受请求的机关、人员,原则上虽然不得拒绝。

例如受讯问人请求于笔录上为增删记载、利害关系人请求逮捕通缉犯、告诉人请求检察官上诉、被告请求对质等,但其实受请求之一方,仍有自由裁量权,甚至纵然不加置理,犹难遽谓必然违法,然而基于现今「司法为民」的理念,恐怕不太适宜,故无论准驳,皆宜以适当方式,使请求人得悉其请求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