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能
「诉讼权能」是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因为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于人民权益的保护,所以原则上不允许人民就无关其权益维护的事件请求法院进行实体的审理、裁判。
由此可知,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则上必须享有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且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始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倘若原告不具有此种资格,即欠缺诉讼权能,法院应驳回其诉。
「诉讼权能」是对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因为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对于人民权益的保护,所以原则上不允许人民就无关其权益维护的事件请求法院进行实体的审理、裁判。
由此可知,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则上必须享有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且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始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倘若原告不具有此种资格,即欠缺诉讼权能,法院应驳回其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