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外裁判
法院对未经起诉或上诉之事项,或起诉、上诉效力所不及之事项所为的裁判。乃非属于法院应刑裁判之范围而法院竟予裁判。诉外裁判,即「不告而理」,无诉讼关系却有裁判之为情形。
属无效判决,本来不生任何判决之判决效力,得依刑诉第379条第12款后段救济之。
例如甲杀乙、丙,检察官仅就甲杀乙部份提起公诉,若甲系分别起意,两者不生不可分关系,法院不得就甲杀丙部份为裁判,若其竟为裁判者,即属诉外裁判之违法情形。
法院对未经起诉或上诉之事项,或起诉、上诉效力所不及之事项所为的裁判。乃非属于法院应刑裁判之范围而法院竟予裁判。诉外裁判,即「不告而理」,无诉讼关系却有裁判之为情形。
属无效判决,本来不生任何判决之判决效力,得依刑诉第379条第12款后段救济之。
例如甲杀乙、丙,检察官仅就甲杀乙部份提起公诉,若甲系分别起意,两者不生不可分关系,法院不得就甲杀丙部份为裁判,若其竟为裁判者,即属诉外裁判之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