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之客观合并(joinder of claims) 系指诉讼客体出现复数的诉讼型态,即原告对同一被告以一诉为数诉讼上请求(权利主张)之情形。 例如:原告除了请求被告返还借款外,同时并请求被告给付迟延利息。相对于共同诉讼,我国民诉关于诉之客观合并的规范较为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