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告

言词辩论程序首先从检察官开始,检察官所做的辩论称为「论告」。意即公诉人(检察官)或是自诉人在法庭上对法官论述被告所犯的罪行及所依凭的证据。

检察官应该就被告被起诉的犯罪事实,提出各项证据,并说明如何能够证明被告犯罪。

如果检察官提出的证据,遭到被告或辩护人主张没有证据能力的话,检察官也应该就这个疑问,提出法律上的意见,陈述这项证据具有证据能力的依据。

如果被告否认犯罪的话,也要对被告答辩的内容,提出为何他答辩的内容不可采信,或者他所提出不在场证明是虚假的理由。再就各项证据所呈现出的对犯罪事实的证明力作一个总结,说明被告到底有没有犯罪。

最后,说明被告所犯之罪应该适用的法条。另外,涉及到犯罪所得或者犯罪工具应该没收的话,也要一并说明没收的法律依据。不过,由于检察官负有客观义务,当检察官认为被告没有犯罪的话,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吿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