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期间

裁定期间为法律就此类事项并无明文规定一定之期间,而此类事项之期间由法院或审判长以裁定该期间支长短,并对之有裁量权,如补正能力或代理权欠缺之期间属于此类裁定期间。而当事人纵然逾越此类期间仍未为应为之诉讼行为,并不当然不得补正,仍可于为裁定驳回前为补正(“台湾地区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169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