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处权时效

系指可以行使裁处权的期间。国家对于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人,可以课处行政罚,但国家这个裁处权的行使,法律会规定3年行使期间,如果超过3年还未行使,国家就不可以再处罚。

裁处权时效自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终了时起算。但行为之结果发生在后者,自该结果发生时起算。行政罚之裁处权,因3年期间之经过而消灭。 (行政罚法第27条)

如厂商伪造投标文件,于5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之投标,经采购机关于8日开标、9日审标、10日决标,15日发现厂商伪造之情事,通知厂商将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其中,除非机关于开标前发现不予开标之情形外,裁处权时效应自开标时(即5月8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