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
加害人侵害被害人,破坏受法律保护的正当利益时,就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被害人自愿放弃被侵害的利益时,因为被害人已经不想要受到保护了,这时刑法没必要积极地保护他,加害人的行为也不会成立犯罪。
这种因为被害人自愿放弃受保护利益而让犯罪不成立的情况,刑法上称之为被害人同意,这是一个可以排除加害人刑事责任的事由。不过,刑法保护利益的种类很多,如果任何法益都可以自愿放弃,有时候反而会带来困扰,因此刑法区别「不可以自愿放弃的利益」与「可以自愿放弃的利益」,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中,被害人的同意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