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刑事责任能力之有无,应基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依行为时之精神状态定之。因此,审判时如被告抗辩因精神疾病导致犯案,法院必须调查其「行为时」之精神状态是否导致其「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有减损或欠缺,以判断其责任能力,决定有无刑法第19条规定不罚或减轻其刑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