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民

军人为国效命,保卫领土及人民,退役之后,被尊称为「荣民」。

早期指曾参与抗日战争或国共内战,战后随政府迁台的大陆地区省籍退伍军人。今已扩大适用对象,凡服志愿役满10年,或因作战或因公致病、伤或身心障碍者,或曾参加1958年八二三战役及其他经国防部核定之重要战役者,皆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