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 羁押必须由法官决定,为法官保留,在侦查中是由检察官声请羁押,在审理中则是由法官自行判断,一旦下了羁押的裁定,就开始计算被告的羁押期间。 一次羁押的期间在侦查中是2个月,在审理中是3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