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系指当事人若缺席者,拟制其为舍弃认诺,必遭败诉之判决,且其所已取得之判决资料不得斟酌之,为旧民事诉讼法所采,现已不采缺席判决制度,故一造声请为判决,法院仍须斟酌两造已声明提出之全部诉讼资料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