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不能
impossibility
又称为「不能给付」,依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债务人负有一定给付的义务,但却无法依债务内容履行。
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契约,由甲向乙购买A车,并约定签约后10日后交车,但该车在签约隔天就被第三人偷走,以致于乙无法依约定将A车交给甲,乙就是给付不能。
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给付不能之债务人免给付义务,故「给付不能」即为债务人履行义务之界线。
impossibility
又称为「不能给付」,依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债务人负有一定给付的义务,但却无法依债务内容履行。
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契约,由甲向乙购买A车,并约定签约后10日后交车,但该车在签约隔天就被第三人偷走,以致于乙无法依约定将A车交给甲,乙就是给付不能。
民法第225条第1项规定给付不能之债务人免给付义务,故「给付不能」即为债务人履行义务之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