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难
当自己或别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遭受到紧急危难,而且自己在公务上或业务上也没有特别的义务来承担这些危难时,如果出于不得已而以损害别人比较轻微的权益来避免可能受到的这些危难。
简单说,当遇到正在发生的危难时,可以透过侵害无关第三人来保护自己。
例如登山者在夜晚的山区迷路,气温急速下降,突然看到有一栋无人的房子,为了保护登山者自己的生命,即使未得屋主同意,登山者侵入房子内休息来保护自己的生命的行为不成立犯罪。透过侵害「屋主住居权」来保护「登山者生命」,就是一种紧急避难的行为。与正当防卫相同,紧急避难就是另一个可以合法侵害他人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