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权
(Verfahrensgrundrecht)
又称「程序基本权」,即每个基本权利皆内含着程序之内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与功能,此乃从宪法保障个别基本权利之客观功能面向中推导出,进而课予公权力应有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之义务。 建构程序基本权概念,除可去除程序功能只是实体基本权利之附随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补完诉讼权保障之不足。
(Verfahrensgrundrecht)
又称「程序基本权」,即每个基本权利皆内含着程序之内容,而有程序保障之需求与功能,此乃从宪法保障个别基本权利之客观功能面向中推导出,进而课予公权力应有践行正当法律程序之义务。 建构程序基本权概念,除可去除程序功能只是实体基本权利之附随地位之迷思外,亦可补完诉讼权保障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