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
指票据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以某一票据债务人之利益,担保因票据行为所生之债务为目的所为之附属行为。
票据之保证,基于《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故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外,亦不得为票据法上之保证。否则依公司法规定,应由负责人自负票据上责任。再者保证行为仅适用于票据法规定之本票及汇票,支票若有保证之记载者,不生保证之效力。
指票据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以某一票据债务人之利益,担保因票据行为所生之债务为目的所为之附属行为。
票据之保证,基于《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外,不得为任何保证人。」故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外,亦不得为票据法上之保证。否则依公司法规定,应由负责人自负票据上责任。再者保证行为仅适用于票据法规定之本票及汇票,支票若有保证之记载者,不生保证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