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之确定力
又称裁判之形式确定力,形式确定力指的是双方都无法用「通常声明不服程序」去救济的状态,也就是判决产生了一个确定的外观:浮动的诉讼状态因为形式之确定,产生了确定的法律关系,也因此失去了追诉的利益,既无追诉利益,则诉讼关系也于消灭。
裁判经确定,当事人对该诉讼客体不得再声明不服,也就是「裁判不可撤销性」与终结作用。
又称裁判之形式确定力,形式确定力指的是双方都无法用「通常声明不服程序」去救济的状态,也就是判决产生了一个确定的外观:浮动的诉讼状态因为形式之确定,产生了确定的法律关系,也因此失去了追诉的利益,既无追诉利益,则诉讼关系也于消灭。
裁判经确定,当事人对该诉讼客体不得再声明不服,也就是「裁判不可撤销性」与终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