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范一致说

认为当私人违法取证的行为在实体法层次受到非难时,这个行为在诉讼法层次也应该受到一样的评价,所以若该私人因为违法行为而取得之证据,在诉讼中必须加以排除,不能使用。

理由在于:「国家行为的一致性与司法程序的正洁性(integrity)」。白话点讲就是不能嘴念经、手摸乳啦,国家机关不能一方面的在实体法方面处罚这个违法取证的私人,另一方面的又在其他的诉讼程序用这个违法行为所取得之证据用得很开心,这种国家形同不法行为的窝藏者,侵害法治国与造成法律体系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