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车位

(Legal Parking Space)

法定停车位系依据建筑法规,必须设置之停车位,得设于基地、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一层或地下室,法定停车位也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公共设施,使用上并不具独立性,性质属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上的「共用部分」。

法定停车位并无独立产权,且不得与建筑分开买卖,仅得让与区分所有人(该大楼所有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条第2项),法定停车位之区分所有人专用权得对抗区分所有权之特定继受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4条第1项)。

就权利登记而言可分为「大公」及「小公」。若采大公,产权由全体住户共有专用,住户以取得「共有分管协议书」或于规约中登记某车位由某住户专用;若采小公,则由合议由部分用户共同持份,通常持份比例与住户拥有的停车位比例相同。